1月16日記者從中山交警獲悉,1月1日駕駛?cè)隧f某在飲酒11小時后駕駛泥頭車行駛,被神灣交警當場查獲。經(jīng)檢測,韋某血液酒精含量遠超醉酒駕車標準,因駕駛營運機動車,其不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10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領,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年第一天上午,神灣交警在轄區(qū)彩虹路路口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9時15分許,民警在對一輛粵T號牌泥頭車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cè)隧f某身上帶有明顯酒氣,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韋某已達到醉酒駕車標準。
民警當場向韋某詳細講解了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嚴重安全隱患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隨后將其帶往醫(yī)院進行抽血檢驗。司法鑒定結果確認,韋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40.06mg/100ml,明確屬于醉酒駕車。
據(jù)韋某交代,去年12月31日晚,他與幾位工友在工棚吃晚飯,為慶祝新年到來飲用了約半斤白酒,當晚10時許返回宿舍休息。1月1日早上8時左右,公司老板電話通知他駕車從三鄉(xiāng)鎮(zhèn)運載泥土至神灣鎮(zhèn)某工地。韋某認為已間隔11小時,體內(nèi)酒精應已完全代謝,便駕車前往,不料臨近工地時因“隔夜酒”被查處。
辦案民警介紹,“隔夜酒”并非法律概念,而是通俗說法,指駕駛?cè)孙嬀坪笮菹⑤^長時間,仍處于“人醒酒未醒”的宿醉狀態(tài),體內(nèi)酒精未完全代謝。民警強調(diào),此種狀態(tài)下駕車是否構成涉酒駕駛,核心并非休息時長,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檢測結果為唯一判定標準。
因韋某駕駛的泥頭車屬營運機動車,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神灣交警除對其作出吊銷駕駛證、10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領的行政處罰外,還將依法向檢察機關提請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提醒廣大駕駛?cè)?,飲酒后切勿心存僥幸駕車,即便間隔夜間休息,出行前也需確認體內(nèi)酒精完全代謝,避免因“隔夜酒”觸碰法律紅線。
編輯? ?張倩? 二審? ?向才志? ? 三審? 蘇小紅




